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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可“亲情提取”吗?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政策?干货都在这...
时间:2020-11-23浏览:152

步入职场

不少人可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

好不容易通过面试成功进入公司

却发现公司并没有帮职工缴纳公积金

那么问题来了

住房公积金可以随意缴存吗?



近日,一位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留言

他是南康三晶电器公司的一名职工

准备买房子,但是公司只买五险

想自费让公司帮忙代缴被告知不行

想了解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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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问题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情况后

立即要求南康市公积金办事处调查核实

回复如下


经南康办事处核实,该公司于2015年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缴存人数26人,缴存的职工基本为企业管理人员,另有一百余名职工未参缴。南康办事处立即与该公司沟通,并耐心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该公司回复办事处因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较困难,暂时无法全部参缴,待以后条件成熟后,会考虑逐步参缴。

鉴于该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建议该网友可向所在公司的工会反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事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若该公司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可在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报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允许单位缓缴。


父母子女间可“亲情提取”公积金吗?


近日有网友在平台留言

父母的返迁房马上就要建好了

但是父母手上钱不够

想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不知能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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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问题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情况后

回复如下


根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是以夫妻家庭名义共同申请。父母购房只能使用父母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不能使用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因此,父母购买拆迁安置房,不能提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同样,有其他网友也提出了同样的疑问

这位网友称毕业时没有工资流水

父母办了房贷

现在参加工作单位会缴纳公积金了

想把父母名下的公积金贷款转给子女

不知道该怎么操作,要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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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问题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情况后

回复如下


由于赣州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较高,目前,我市已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待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回落到85%的警戒线以下,再适时提请是否恢复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夫妻家庭共同申请,因此,即使以后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父母的商业住房贷款也不能转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行为

方便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近期,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了服务指南 (贷款服务)

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


一、贷款办理


公积金开户、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且达到最低缴存额度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第三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


办理要件:

购二手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

3.《个人信用报告》;

4.契税完税票和增值税发票;

5.委托银行还款账户;

6.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委托银行收款账户;

备注: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购商品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

3.首付款发票;

4.《个人信用报告》;

5.委托银行还款账户;

6.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7.若用他人房屋产权证作抵押的必须提供他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

备注: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购商品房(期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

3.首付款发票;

4.《个人信用报告》;

5.委托银行还款账户;

6.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备注:经市中心准入的楼盘必须用所购此套住房抵押,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自建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

3.委托银行还款账户;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7.若用他人房屋产权证作抵押的必须提供他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

备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其土地性质必须是国有出让或国有划拨。 


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

3.委托银行还款账户;

4.提供借款人与合法的拆迁单位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补交款票据、开发商或拆迁单位的银行存款账号;

5.若用他人房屋产权证作抵押的必须提供他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

备注:以补交差额款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

3.委托银行还款账户;

4.翻建、大修的房屋所有权证;

5.建设规划部门的翻建批文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大修住房的需出具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该产权人(含共有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备注:以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翻建时间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时间为准(大修住房的),1年以内有效。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递交申请书至办事处审核审批→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中心(办事处)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并通知借款人。轮候制期间取消对外承诺办理业务时限。


二、提前还贷


办理要件: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需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提取账户余额→足额存储还贷资金→办事处柜台办理还贷


无需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足额存储还贷资金→办事处柜台办理还贷


办理时限:

还款金额足够情况下,当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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